2012年5月初,C公司发布公告,“超期服役”的董事长将在5月25日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正式卸任,同时公司的董事会将进行改选,董事席位投票采取累积投票制。
公司随即通知了大股东及持股较多的机构投资者,建议各方积极推荐董事候选人。随后,实际控制人通过控股股东提名Y某等四人为公司董事候选人,其中Y某此前一直在银行和政府部门任职,刚刚空降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总裁,其余三位人选均在公司任职多年。在与此同时,某QFII与公募基金也联合推荐了董事人选。媒体普遍预测,Y当选后将被推举为公司总经理,成为公司新的掌门人。
各机构投资者之所以参与C公司治理,源于该公司自2005年以来,采取多种措施不断优化股权结构,机构投资者拥有更大的发言权。一是公司基本解决了一股独大的问题,大股东持股比例由股改前的50.28%逐步下降至2011年底的19.45%,完成了由绝对控股到相对控股的转型。二是引进下游经销商作为战略投资者。大股东将其持有10%的股份转让给10家核心区域销售公司,实现与经销商利益一体化。三是实施股权激励。大股东划出4.23%股份对公司高管、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。以上措施使公司、各类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捆绑在一起,从而吸引了大量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长期持股,公司市值从2005年到2012年间上涨了12.3倍。
5月25日的股东大会上,中小股东大多表达了相同的质疑:“大股东持股仅为19%,却推荐了二分之一的董事人选,空降兵Y某既无企业管理经验,对公司业务也不熟,一到公司就担任董事总经理,能否撑得住?”
果不其然,在其后的董事会改选投票中,投资者积极行权,纷纷将选票投给机构投资者推荐的董事人选,该候选人最终以113%的得票率高票当选,而大股东推荐的Y某仅获得36.6%的赞成票,遭到否决。表决后,公司实际控制人展现了良好的法治观念和开明作风,明确表示:“尊重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,我们相信新一届董事会会正确履行权利义务”。
点评:
1.C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,各方股东在涉及高管人选、利润分配、投融资等重大决策方面,相互协商,理性提出意见,逐步形成了良好的治理机制。
2.上市公司应依法设立公平合理、旨在体现中小投资者意愿的投票机制。C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,为中小投资者发挥更大的话语权提供了条件。
3.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意识到,虽然是持有股份最多的单一股东,但从公司股份整体分布上看,并非绝对控股,因此大股东应当尊重和保障上市公司经营和治理的独立性,尊重投资者对公司议案的最终结果。